10月5日,随着各地工程项目的旺季推进,关于造价管理的疑问也愈发集中。许多从业者对“借用定额”和“多专业取费”的操作边界感到困惑,尤其是除管利(即管理费与利润)以外的相关费用处理,往往因政策和项目特性的交织而难以把握。本文将通过案例拆解,厘清这一行业痛点。
首先需明确“借用定额”的适用场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发布的《2023年工程计价定额实施指南》,当项目使用的地方定额未涵盖特定工艺时,可跨区域或行业借用其他地区定额。但需注意,**非管利费用**(如规费、税金、措施费等)的计算需严格对应项目所在地政策。例如,某施工方借用北京市安装工程定额的同时,规费仍需按项目属地的社保基数和税率执行。
以笔者近期处理的校园建筑项目为例:因智能化系统未包含在本地定额中,借用了湖南省的专项定额。根据定额站要求,人工单价调整系数为1.2,但**企业管理费**按湖南省45%费率计算后,需与本地企业实际成本对比。此处的常见误区是直接套用原定额费率,忽视属地财务报表数据。若企业实际管理费率为38%,则需按差额5%进行基价换算。
“多专业取费”问题则体现为跨专业工程的费率叠加难题。体量≥2万㎡的综合楼项目常涉及土建、安装、装饰等多专业交叉施工。对总承包单位而言,计价时需确保:
1. **取费基础统一**:以建筑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土建部分费率时,安装部分需单独列项
2. **避免重复计费**:当分包单位已承担专业工程管理费时,总包不得重复计算
3. 税率计算时,建材运输费用是否需单独计列进项税额
在除管利以外的费用处理中,最常见的误区集中在以下三点:
- **规费混淆**: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规费常与企业管理费混淆,需严格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3版)“不可竞争费”条款处理
- **措施费边界**: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措施费,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据实计算
- **税基差异**:甲供材部分增值税处理,需区分材料全额计入计税依据还是从工程款中扣除
某市政道路项目曾因这一问题被审计发现:工程使用上海市定额计算横向排水工程费用时,误将江苏定额中的“机械摊销费”全数计入,导致措施费超支12%。经调整后需按以下步骤:
① 确认沪定2021-02“道路排水工程”定额适用性
② 对比苏定2020-11“市政机械台班”取费标准的差异系数
③ 利用造价软件的费率自定义功能,仅引用可置换的机械台班单价
特别需要关注10月以来的政策变化:
-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借调定额项目规费计算说明》(京建发〔2023〕128号),明确跨省借用定额的规费计算基数需与项目属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数据挂钩
-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修订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率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增“专业承包单位取费下限不低于3%”条款
回到最初的疑问,**管利清晰却难于“除”去的根本原因在于:**
1. 定额软件中费率参数预设项对“非管利费用”的自动关联功能存在缺陷
2. 财务凭证与工程量清单项的匹配度不足,导致费用科目交叉混淆
3. 多数从业人员缺乏“定额+增值税估算”的双维度训练
建议建立“三步校验法”:第一步列清单定额来源,第二步用“费率拆解表”区分基价与补充费,第三步导入智能造价核对系统完成合规性验证。本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启动全国定额共享平台测试,届时将统一非管利参数接口标准。
未来趋势显示,BIM技术的深化应用将推动造价管理进入“参数动态更新”时代。当你的项目遇到类似问题时,可参考上海市住建委新发布的《数字化转型计价指引》,其中对“智能识别费率场景”与“区块链辅助计费溯源”的案例解析极具参考价值。
10月的招投标高峰期,建议从业者特别留意商混材料的**税点处理差异**。部分省份要求泵送商品混凝土按全价计算税额,而砂浆等辅材需分开列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若与合同工期关联,也会影响后续费用分摊的算法逻辑。
综上所述,借调定额与多专业取费的复杂性本质是**政策执行精度与工程实际发生场景的动态适配问题**。通过建立“定额选择→费率拆分→政策核对→税金还原”的四维管控体系,能够显著降低相关费用核算的出错率。若您对具体核算存在疑虑,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造价云学院”获取实时答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