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装电梯纠纷引关注:相邻权问题如何破局?

10月5日,福建省福州市某老旧小区传出最新消息,因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变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持续发酵。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小区2号楼加装电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突然调整方案,导致隔壁3号楼住户日常通行受阻,部分业主以妨碍权利为由要求恢复原设计方案引发热议。

事件源于今年7月启动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施工方最初设计的电梯门通道距离3号楼外墙花园1.2米,但9月初调整为0.8米间距后,3号楼业主发现其车辆进出通道被压缩至不足1.5米。多位业主质疑"方案变更未公示未征求意见",以《民法典》相邻权条款为依据提起诉讼,认为新方案侵犯其通行便利和安宁权益。

此案迅速引发关注,恰逢司法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指导意见》于今日(10月5日)正式施行。《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权利义务平衡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相关条款可参考:福建:加装电梯更改方案,隔壁业主被妨碍通行,要求改回原方案电梯门通道)

记者实地探访发现,争议核心集中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第5.0.4条执行尺度上:既有建筑改造中,相邻建筑户外通道最小净宽国家标准为1.5米,而当前实际测量仅为1.38米。施工方解释称"调整是为满足消防部门新要求",但3号楼业委会出示的《公众参与记录表》显示,8月30日多方协商时仅3户签字同意变更,与《老旧小区改造征求意见工作指引》要求的"双三分之二表决"存在明显矛盾。

法律专家王律师分析:"加装电梯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重大决策,设计方案变更应执行同样的表决程序。本案中施工方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变更直接影响相邻权益的行为,既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也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这起纠纷暴露出老旧小区改造中常见的"方案微调程序真空"问题:大方案通过后,施工方常借技术调整之名规避二次表决。

截至发稿前,街道办已成立专项调解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通行容量模拟测算。值得关注的是,福州市住建局今日发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新增第12.3条明确规定:"方案调整涉及相邻权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公示、协商程序",该条款将从11月起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类似矛盾在全省其他城市已有解决方案。厦门市思明区试点"阶梯式电梯连接平台"设计,在南京市鼓楼区,通过设置可旋转门禁装置既保障通风又避免通道侵占。这些创新案例为福州纠纷提供了借鉴思路。

法律人士建议业主梳理以下证据链条:设计变更通知送达记录、表决程序影像资料、通行空间测量报告等,同时可援引2022年度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51号——该案确立了"相邻权受侵害可主张恢复原状或补偿"的裁判规则。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突破65%,老旧小区改造加速推进,加装电梯作为"民生关键小事"年均增长20%。某建筑设计院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全国电梯增设项目中,涉及相邻权纠纷的占比达37%,较上年上升5个百分点。

此案折射出社区治理现代化挑战:既要保障民生需求,也要建立程序规范;既要效率更要公平。专家呼吁完善"阳光改造"机制,比如建立社区改造可视化公示平台,运用BIM技术实现三维方案预判,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

目前,3号楼业主暂未采取过激手段,但部分住户开始在小区公告栏张贴红色警示标语:"生命通道不容侵占"。一面是老年人"上下楼难"的深切期盼,一面是权益受侵业主的维权诉求,这场加装电梯"微升级"引发的风波,正考验着基层治理创新的智慧与温度。

该事件进展将持续追踪,本报将在后续报道中连线法律、建筑领域专家,深度解析老旧社区改造中的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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